日期:2020-05-30 点击数:1829
近日,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VR/AR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级VR/AR产业园认定标准、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全市VR/AR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市VR/AR产业园建设。
VR/AR产业园是指以VR/AR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VR/AR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市级VR/AR产业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一、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申报认定“市级VR/AR产业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和VR/AR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2.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符合昆明VR/AR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3.新认定的市级VR/AR产业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园区招商率完成70%以上。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运营机构应当是昆明市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无纳税违规行为。
5.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基础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物业服务和会议场所提供等基础服务。
(二)市级VR/AR产业园认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兼顾区域平衡。
(三)申报“昆明市VR/AR产业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VR/AR产业园认定申请。
2.运营机构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法人单位提供)。
3.VR/AR产业园建设方案(包含基础条件、发展目标、招商引资、重点方向、配套政策等内容)。
(四)市级VR/AR产业园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申报市级VR/AR产业园认定的,应当如实填写《昆明市VR/AR产业园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后向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昆明市VR/AR产业园认定申请。
2.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
3.对现场考察合格的单位,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发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审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昆明市VR/AR产业园,并授予“昆明市VR/AR产业园”牌匾。
二、管理和考核
(一)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市级VR/AR产业园发展指导和考核工作,对市级VR/AR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依照本办法以直接考核和委托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市级VR/AR产业园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市级VR/AR产业园享受市VR/AR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负责VR/AR产业园日常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园区建设,推动、落实省、市、区相关扶持政策。
产业园运营机构负责VR/AR产业园内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园区内生产提供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
(二)市级VR/AR产业园应当于每季度末,按要求把运行情况报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VR/AR产业园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及发展情况。
(三)市级VR/AR产业园对规划和重要产业项目作重大调整的、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或其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报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
(四) VR/AR产业园考核内容包括:
1.市级VR/AR产业园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办法要求。
2.市级VR/AR产业园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实施情况。
3.市级VR/AR产业园整体运营、管理及规划实施情况。
4.市级VR/AR产业园配套公共服务情况(市级VR/AR产业园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培训、会议次数、惠及人数等)。
5.市级VR/AR产业园内企业发展及创新成果转化情况(产业园内企业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年度纳税额和就业人数等,及创新成果转化数量)。
6.市级VR/AR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7.市级VR/AR产业园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入驻企业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五)市级VR/AR产业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其予以警示:
1.没有按每季度及时报送市级VR/AR产业园经营管理情况的,或报送情况和数据不真实的。
2.没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工作及发展情况或报告情况不真实的。
3.市级VR/AR产业园对规划和重要的产业项目作出重大调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其名称、地址变更的,未按时向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的。
(六)市级VR/AR产业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
1.因管理不善,不能达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认定条件的。
2.因投入不足,后续建设未能按照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组织实施的。
3.因管理不善或投入不足,未能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务的。
4.在考核期内连续2次被相关部门给予警示的。
(七)市级VR/AR产业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撤销认定,予以摘牌,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2.申报或年度考核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市级VR/AR产业园认定的。
3.VR/AR产业园有损害消费者利益、宣传虚假信息等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市、区产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5.因市级VR/AR产业园经营方向或功能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VR/AR产业园性质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范畴、第五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6.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来源:昆滇经济
关注公众号回复“进群”即可加入群聊
主办单位:深圳市增强现实技术应用协会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东社区南天辉创研中心6楼
电话:18938893801 Email:Vip@szar.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8013217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