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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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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联动,山东拟对VR产业提供特殊政策支持

日期:2022-05-12 点击数:1648

《山东省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加快打造以青岛为中心,济南、潍坊、烟台、威海四市联动,山东其他市协同的“1+4+N”虚拟现实(VR)产业区域布局,重点支持青岛虚拟现实研发高地、济南虚拟现实应用基地、潍坊虚拟现实整机与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烟台虚拟现实工业特色应用基地、威海高端智能硬件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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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山东将鼓励虚拟现实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属于制造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虚拟现实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给予支持。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虚拟现实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我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虚拟现实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项目支持,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牵头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省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将虚拟现实领域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持方向,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列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前10名的虚拟现实企业实施激励性奖励。2022年度对纳入奖励范围、缴纳地方税收比2021年增长10%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奖励200万元。对符合基础性奖励条件、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且增幅超过纳入奖励范围企业平均水平的重点企业,分三档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的激励性奖励。

对认定为瞪羚、独角兽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予以重点投资支持。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山东省内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的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5个左右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建立虚拟现实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精准制定实施落户、医疗保障等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的虚拟现实领域专家申办“山东惠才卡”,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鼓励虚拟现实产业相关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对虚拟现实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用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虚拟现实专业课程,支持企业参与课程体系编制和师资培训。提升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职业教育集团、虚拟现实行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水平,提高专业技能训练能级。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举办虚拟现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

对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依据项目层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申请在沪深京港及主要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被正式受理的虚拟现实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虚拟现实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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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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